提到泰国,我们熟知的是洁白的沙滩和辛辣的冬阴功汤。但这个国家的灵魂,却藏在细节之中。比如,它的钱币。从远古的贝壳到最早的纸钞,让我们翻开历史的钱夹,去看看几百年前暹罗人用什么来买卖东西吧。
古暹罗的货币
海贝、巴甲、通宝银锭(波阿)、瓷质代币与金属铸币
在纸币与其他货币一同纳入国家金融体系之前,泰族人民曾使用海贝、巴甲(带印记的陶片)、通宝银锭(波阿)、瓷质代币以及金属铸币作为交易媒介。
直到拉玛四世(蒙固王)在位时期,泰国与外国建立友好关系并开放自由贸易,经济随之扩张。当时作为主要货币的通宝银锭生产已无法满足需求,且市面上出现大量伪造通宝银锭,引发普遍社会问题。因此,佛历二三九六年(公元1853年),蒙固王陛下谕令制作泰国第一种纸币,称为"หมาย"(意即"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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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贝 — 贝壳货币,古代用作交易媒介的海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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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甲 — 带印记的陶片,一种古代陶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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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银锭 / 波阿 — 船形银锭,古代泰国的传统船形白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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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质代币 — 瓷制代用币,常用于代替零钱使用的瓷质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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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铸币 — 金属铸造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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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มาย (Mǎi) — 泰国第一种纸币的名称,意为"印记"或"标记"
佛历二三九六年(公元1853年)
"印记"纸币
这是一种白色纸张,用黑色油墨印刷文字和图案。为防止伪造,上面加盖了代表扎克里王朝的皇家标志——"光轮宝剑"图案的印章,以及代表国王个人的御玺——"大胜利王冠"图案的印章,印章使用朱红色印泥。谕令发行的"印记"纸币分为三种类型:低面额"印记"、泰两面额"印记"和高面额"印记"。然而,由于"印记"是一种新型货币,而当时民众仍然习惯使用自古以来作为金属货币的"通宝"银锭,因此它并未按照国王的期望得到广泛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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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三九六年 — 泰国佛历纪年,相当于公元18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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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记"纸币 — 泰国第一种纸币的名称"หมาย",字面意为"印记"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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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里王朝 — 泰国现今的王朝,又称却克里王朝,自1782年起统治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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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轮宝剑 — 扎克里王朝的皇家标志,图案为镶有光环的宝剑,象征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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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利王冠 — 拉玛四世国王的御玺标志,图案为泰国式胜利王冠,代表国王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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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两 — 泰国古代重量单位和货币单位,约合60克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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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银锭 — 泰国古代船形银质货币,泰语称为"เงินพดด้วง",是当时的主要金属货币。
佛历二四一五至二四一六年(公元1872–1873年)
"阿特"纸币
随后,在佛历二四一五至二四一六年间(公元1872–1873年),即拉玛五世(朱拉隆功国王)在位时期,出现了锡质和铜质低面额辅币短缺的问题。与此同时,赌场中用来替代现金的代币"比"开始被当作货币使用。因此,佛历二四一七年(公元1874年),朱拉隆功国王陛下谕令制作低面额纸币,称为"阿特纸币",供民众在辅币短缺时用于日常交易。然而,与"印记"纸币一样,"阿特纸币"也未能得到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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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一五至二四一六年 — 泰国佛历纪年,相当于公元1872–18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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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玛五世 — 泰国国王朱拉隆功(Chulalongkorn),又称拉玛五世,在位期间1868–19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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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纸币 — 泰国低面额纸币的名称,泰语称为"อัฐกระดาษ"。"阿特"(อัฐ)是当时的一种低值辅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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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 赌场中使用的代用币,泰语称为"ปี้",当时被非法用作交易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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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币 — 用于小额交易的零钱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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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拉隆功国王 — 泰国伟大的现代化改革者,拉玛五世。
佛历二四三二年、二四四一年、二四四二年(公元1889年、1898年、1899年)
银行券
下一种纸币是银行券,由三家在泰国开设分行的外国商业银行发行,分别是:香港上海银行、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特许银行以及印度支那银行。这三家银行分别于佛历二四三二年(1889年)、二四四一年(1898年)和二四四二年(1899年)获准发行银行券。这是因为当时政府面临货币铸造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
银行券是一种本票性质的凭证,用于便利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务结算。因此,银行券的流通范围很窄,仅限于需要与这些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人群。然而,银行券有助于让民众逐渐熟悉纸币。由于银行券的流通时间长达13年以上(公元1889年—1902年),当时人们将其音译为"แบงก์โน้ต"(银行票据)或简称"แบงก์"(银行),这使泰国人养成了将后来政府发行的纸币称为"แบงก์"的习惯,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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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三二年 — 泰国佛历纪年,相当于公元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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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四一年 — 相当于公元18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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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四二年 — 相当于公元18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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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 — 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泰语称为"บัตรธนาคา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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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海银行 — 即汇丰银行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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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特许银行 — 即渣打银行的前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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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银行 —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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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银行出具的付款保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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แบงก์ (bēng) — 泰语中"银行"的音译,源自英语"bank",后来成为纸币的代称。
佛历二四三二年(公元1889年)
皇家纸币
与此同时,当时的政府认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正在发行的银行券在性质上类似于应由政府自行发行的货币。因此,在佛历二四三三年(公元1890年),政府开始筹备发行财政部票据,称为"皇家纸币"。该纸币委托德国吉塞克与德弗林特公司(Giesecke & Devrient)印制,共八个面额。皇家纸币于佛历二四三五年(公元1892年)运抵曼谷,但由于政府管理方面的准备不足,最终未能正式发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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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三二年 — 泰国佛历纪年,相当于公元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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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纸币 — 泰语称为"เงินกระดาษหลวง",是泰国政府计划发行的第一批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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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票据 — 由财政部发行的票据,泰语称为"ตั๋วเงินของกระทรวงพระคลังมหาสมบั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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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塞克与德弗林特公司 — 德国著名的安全印刷公司,专门印制钞票、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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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面额 — 八种不同面值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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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三五年 — 相当于公元1892年。
佛历二四四五年(公元1902年)
国家纸币(银行券)
直到佛历二四四五年(公元1902年),泰国才迎来了纸币发行的重要时刻。拉玛五世(朱拉隆功国王)陛下于佛历二四四五年(1902年)6月24日颁布御令,批准实施《拉达那哥欣纪元121年暹罗纸币法》。同时,陛下谕令在财政部下设"纸币局",负责纸币的发行及收付事宜,并自佛历二四四五年(1902年)9月23日起,开放公众将金属货币兑换为纸币。自此,纸币正式在泰国的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拉达那哥欣纪元121年暹罗纸币法》发行的纸币,其性质是政府的本票,承诺向持票人立即兑付货币。后来,在拉玛七世(巴差提朴国王)在位时期,颁布了佛历二四七一年(公元1928年)《货币法》。该法规定国家的货币由纸币和金属铸币组成,并确立纸币与铸币均为法定偿付债务的货币。这标志着纸币的性质从本票完全转变为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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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四五年 — 泰国佛历纪年,相当于公元19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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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达那哥欣纪元121年 — 泰国拉达那哥欣王朝纪年,与公元1902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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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罗纸币法 — 泰国第一部关于纸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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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局 — 泰国最早的纸币发行管理机构,泰语称为"กรมธนบัต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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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泰语称为"กระทรวงพระคลังมหาสมบัติ",即当时的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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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由发行方承诺兑付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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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历二四七一年 — 相当于公元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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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法 — 规范国家货币体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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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货币 — 法律规定可用于偿付债务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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